武汉拟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就<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图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告》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托银行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应当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协议签订之日超过6个月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协议自动解除,设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缴存的,必须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或停缴手续,并按现行《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时按现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自由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