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收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书 须承担2.03亿债务连带责任
观点网讯:12月8日,奥园美谷发布公告称,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重组债务本金168,921,9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重组宽限补偿金13,214,250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债务整合补偿金20,519,818.2元、律师费80,000元以及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68,921,9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重组宽限补偿金;
奥园美谷、田汉、李莉对上述给付事项在其签订《保证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奥园集团、广州康威集团、惠州狮峰实业、深圳奥园科星投资对上述给付事项在其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重庆中翡岛置业追偿。
据了解,上述案件涉案金额约2.027亿元,基于审慎性原则,针对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等事项的预计损失,奥园美谷已计提预计负债约14.7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