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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拉萨667套!公开配租!

转自:拉萨发布

11月27日

记者从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

拉萨市将配租667公租房(廉租房)

进一步解决

低收入人群及城务工人员的

本住房问题

详情如下

↓↓↓

2023年度拉萨市直公租房(廉租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07〕32号)、《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计划配租公租房(廉租房)房源共667套。具体信息如下:

1、城关区教育城春江云邸。共128套房源,位于教育城拉萨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东侧,距市政府约8.7公里,建筑面积46.76—56.78㎡。其中:建筑面积56.78㎡的共有64套、建筑面积47.93㎡的共有16套、建筑面积46.76㎡的共有48套。以上房屋均为单间。

2、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共161套房源,位于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内,距柳梧大桥约7.6公里,建筑面积40.35—59.94㎡。其中:建筑面积59.94㎡的共有4套、建筑面积58.38㎡的共有2套、建筑面积57.17㎡的共有12套、建筑面积57.09㎡的共有12套、建筑面积56.85㎡的共有4套、建筑面积56.77㎡的共有4套、建筑面积56.74㎡的共有1套、建筑面积55.49㎡的共有9套、建筑面积54.42㎡的共有9套、建筑面积50.24㎡的共有8套、建筑面积46.57㎡的共有2套、建筑面积43.43㎡的共有26套、建筑面积42.98㎡的共有26套、建筑面积42.96㎡的共有26套、建筑面积42.75㎡的共有8套、建筑面积40.35㎡的共有8套。以上房屋均为单间。

3、堆龙德庆区锦庭悦华府。共328套房源,位于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距柳梧大桥约14公里,建筑面积51.62—82.88㎡。其中:建筑面积82.88㎡的共有2套、建筑面积72.72㎡的共有110套、建筑面积72.32㎡的共有54套、建筑面积67.07㎡的共有2套、建筑面积65.83㎡的共有55套、建筑面积51.62㎡的共有105套。以上房源中建筑面积82.88㎡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72.72㎡及72.32㎡的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67.07㎡、65.83㎡及51.62㎡的均为单间。

4、城关区七一路阳光家园廉租房。共50套房源,位于城关区七一路阳光家园小区,距拉萨市市中心(布达拉宫)约10公里,建筑面积60-80㎡。其中:建筑面积60㎡的共有33套、建筑面积80㎡的共有17套,均为两室一厅。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廉租房)中,全部房源面向截至2023年11月10日前(不含当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在册的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对象。(因房源紧缺,2023年11月10日后申请登记的暂不予考虑,待下一步交付房源后统一配租。)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市直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市直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2023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暨低于2100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户口条件。应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居民户口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居民户口3年以上。

4.家庭成员及人数条件。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2人户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可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市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市直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暨低于4299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

4.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信息发布。(时间:11月27日-12月1日)  

因本次申请人数较多,拟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2023年11月10日前(不含当日)已登记的申请家庭(若因申请对象手机号提供错误或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后果由申请对象自负)。

(二)提交申请资料(时间:11月27日-12月8日)

已申请的家庭及个人可通过扫码下载《拉萨市市直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拉萨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拉萨市市直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拉萨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1.申请市直廉租房的对象应提供如下资料:

(1)《拉萨市市直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则提供);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条或劳动合同;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证明、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材料;

(5)申请家庭为低保家庭或为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应提供相应辅助材料。

2.申请市直公租房的对象应提供如下资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拉萨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则提供);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条或劳动合同;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证明;

(5)申请家庭为低保家庭或为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应提供相应辅助材料。

新增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

(1)《拉萨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满一年以上)、身份证、结婚证(有则提供);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条或劳动合同;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证明;

(三)审核程序

1.初审(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4日)。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家庭申请家庭,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初审单位为居住地人社部门或申请人所在单位。

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审(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4日)。复审单位为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复审单位在10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公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媒体上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复审、公示期间不符合规定或有异议调查属实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配租程序

公示结束后,在分配具体房源时,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拟分配房屋。

1.由拉萨市房管局将4个小区拟分配房源统一编号于乒乓球上,每个编号对应一套房源。阳光家园、春江云邸、东嘎时代各设立1个抽签箱,锦庭悦华府根据户型设置3个抽签箱。

2.由拉萨市房管局将公式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登记造册,并按照申请登记时间依次排序。

3.拉萨市房管局统一确定抽签时间及场地,做好准备工作。抽签当日,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逐一叫号并抽签。申请对象现场根据自身意向从不同的小区中抽签,确认后当场登记小区及房号,后期自行到房管局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对象若对抽中的小区及房源不满,可当场放弃,须当场书面签署放弃承诺。直至房源全部抽签完毕。

4.重要事项:如有以下现象,以前轮候资格一律清零,在2024年4月1日后重新提交申请并登记轮候,待下一批公租房(廉租房)分配时按照最新登记时间轮候。

(1)本轮分配未提交《拉萨市市直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的;

(2)本轮分配时通过审核但未到现场抽签的;

(3)本轮抽中房源后弃权的。

(4)本轮集中配租期间,暂不受理新申请登记公租房(廉租房),待2024年4月1日后恢复申请登记业务。

六、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1.廉租对象租金标准:0.5元/平方米/月(不分小区)。

2.公租对象租金标准:教育城春江云邸4元/平方米/月;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4元/平方米/月;堆龙德庆区锦庭悦华府2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标准

所分配的公租房(廉租房)物业服务与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统一标准收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小区其他住户同等标准收取,其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户个人自行支付。

(三)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产管理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各类拉萨市保障性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廉租房);

2.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

6.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8.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七、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本次公租房(廉租房)分配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中职责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初审单位意见(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对象的收入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收入条件(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居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新增就业、进城务工申请对象的劳动合同及收入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中收入条件(选填)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居住地的住建部门:对申请对象在居住地是否有自建私房、是否享受属地政策性住房、是否享受租赁住房补贴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住房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对申请对象在城区是否有商品房、是否享受市直政策性住房进行审核,在相应《申请审批表》住房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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