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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还是陷阱?福州有市民直呼“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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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梁展豪 文/图

发达的网络购物,让“收快递”成了大家生活中的常事。“扫码领风扇”“抽随机红包5.78元”……收到快递后,快递面单上附带的各类二维码和领取“福利”的提示让你心动过吗?又是否扫过码?中过奖?

近日,有福州市民表示,扫描快递面单上附带的“福利”二维码后发现,此类广告有明显诱导行为,涉嫌欺诈;还有市民直呼“上当受骗了”。不少市民表示担心:这些二维码或成为新型骗局,提醒大伙别随意扫码,一个简单的扫码动作,就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扫码“中奖”后,市民直呼“上当”

近日,市民蔡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向本报报料称,他收到的快递面单上有一个二维码,并印有“扫码抽:一台风扇”的提示,但扫码后却出现了白酒、话费等奖品。蔡先生随后选择了“支付50元实际充200元话费”,但没有充值成功。因此,蔡先生认为面单上的“福利”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是在诱导消费者。

无独有偶,市民林女士则表示,她在扫码后抽到“50元换购200元话费券”的“福利”,但点进页面下方《用户协议》仔细一看才发现,“200元话费券”实际上是10张“满200减10元”、20张“满100减5元”的优惠券,且必须下载一个名为“折惠多”的APP方能使用。

换言之,花费50元购买的“200元话费券”,必须充值4000元话费才能完全享受,这让林女士直呼“上当了”。而后,林女士在网上搜索发现,今年9月,就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反映,通过扫码进入了“折惠多”平台,在未仔细阅读《用户协议》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券包,想要使用时才发现“上当”了。

记者体验:

“免费奖品”无影无踪,均需到货付款

快递单上的“福利码”到底是福利还是套路?其中又藏着什么营销“秘密”?

近日,记者选取了多个快递面单上的二维码进行测试。体验后发现,虽然抽奖方式略有差异,有“砸金蛋”“幸运转盘”等,但套路却千篇一律:抽中低价购买某个奖品的资格,随后填写个人信息和邮递地址,等待奖品送达。

另外,记者还注意到,几个抽奖程序中的奖品多为白酒,且付款方式均为货到付款比如,记者随机选取的一个由浙江金华市寄往福州市的圆通快递的面单上,提示“扫码抽一个保温杯”,记者扫码后,抽中的奖品却是“茅台镇酱香酒”。

重复几次扫码抽奖的操作后,记者依旧没有抽到保温杯,而是各种白酒——可能是“生肖纪念酒”,也可能是“茅台镇贵州王子酒”,下单还赠送“高档茶叶礼盒”或“价值1980元的腕表”。不过,“获奖酒”并非免费领取,“生肖纪念酒”每瓶需39.8元,“茅台镇贵州王子酒”每瓶33元,还都是整箱起售,且需货到付款。

在使用了3台手机,扫了数十张快递面单上的二维码后,记者并未抽到所描述的保温杯、风扇或者红包中的任何一个。而所谓的“奖项”都带有明确的推广目的,没有什么奖项是宣传文字中提到的“免费”。

调查:

快递单上的二维码,究竟是谁发布的?

圆通、中通、申通、韵达等“三通一达”快递面单上,都存在这些“福利”二维码。它们从何而来?

几位快递员向海都记者介绍,在日常派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快递上都有这些二维码,但他们均不清楚这些小广告是从何而来。“三通一达”等几家快递公司客服也表示,这些广告不是快递公司的广告,也不是快递公司发布的。

那么,到底是谁发布的呢?

福州一位不愿意具名的网店店主张女士(化名)告诉记者,二维码并不在快递公司给的面单上,可能是打印软件附带的。张女士提供的一张空白快递面单上,仅印着快递公司的logo及客服热线、快递员外呼号码等信息。张女士还表示,她的店铺出货打快递单时,并没有找到可以去除二维码小广告的选项。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福州华屏路的一家菜鸟驿站,了解二维码的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在一个名为“驿站掌柜”的网站上处理寄件信息并打印出一个面单,原本空白的面单在打印后,除了收寄件地址以外,出现了“扫码领保温杯”的字样及二维码。

“通过‘驿站掌柜’系统打印面单后,就会随机出现二维码,和我们的操作没有关系。”工作人员说,驿站中寄存的快递有一半以上都有二维码小广告。他还提醒记者不要扫码,谨防上当。

据了解,“驿站掌柜”即为菜鸟驿站的官方网站,为入驻店家提供服务。记者以“想要在快递面单上印上二维码”为由,致电菜鸟裹裹(菜鸟集团旗下物流和包裹递送服务平台),客服人员表示,会有专人对接,但截至本文发稿,仍未收到回电。

记者从“企查查”网站获悉,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8日,由阿里巴巴集团、银泰集团联合复星集团、富春控股、三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韵达)等共同组建,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专注于物流网络的平台服务。

市民质疑:

二维码广告比比皆是,主管部门是否失职?

不少市民质疑,平时收到的快递,快递单上几乎都有此类二维码,主管部门是否有对此进行监管?

对此,福州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现象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邮政管理局的监管范围。“若扫码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介入调查;若涉及到黄色信息,则公安部门可以介入调查。”

市民陈先生的说法颇具代表性,他认为:来路不明的“福利”码,难免导致部分不明真相的市民“入坑”,既然明摆着有“坑”,为何相关部门还听之任之、不根治此类现象呢?非得入了坑才去解决此类问题吗?

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高艺辉三级警长表示快递面单上的二维码,其真实性和安全性都无法保证,可能存在欺骗消费者或销售劣质产品的情况;其次,市民扫码可能会泄露自身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转卖给不法分子,从而向市民实施诈骗。高警官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切记不要扫码,如果因为贪小便宜而泄露了个人信息,反而得不偿失。

律师:

监管部门应当履行责任予以查处

对于此类“套路”,相关公司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倩律师认为,二维码小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据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也就行政处罚内容有所规定,即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情节严重性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面单上发布的广告,或虚假、或涉嫌欺诈、或误导消费者等的,相关方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林律师认为,监管部门可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快递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快递单广告发布者应停止以“福利”为噱头“忽悠”消费者的行为,快递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己“阵地”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快递单上印制的内容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为何放弃监管责任,听之任之?

这些快递单上的二维码

究竟是谁打印上去的?

海都记者将继续关注

编辑: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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