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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一地征地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 210 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做好国道 210 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公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地拆迁范围:项目起点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西南梅令山村北侧约1.2公里处,顺接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经忽鸡沟、大庙、 石拐新区,终点止于东河区壕赖沟村西北侧,设互通立交上跨G6 京藏高速公路后与国道110线K665+260处附近相接。

项目主线全长约48.46公里,其中新建段约32.26公里,改建段约16.2 公里。全线设置隧道一座长约1.6公里,互通立交3座,停车区1处,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超限检测站1处(与养护工区同址合建)隧道管理所1处 ,隧道变电所2处(其中1处与隧道管理所同址合建)。

二、时间安排:2023年10月初启动征拆工作,2023年11月底征拆工作全面完成,具备全线开工条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地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四)办理户籍户口迁入手续;

(五)新建、改建、扩建水利设备(包括民用、农用水井);

(六)播种、抢种、植树;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前款所列事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前款规定新建的建(构)筑物、附着物、水利设施及种植的树木和农作物, 均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沿线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五、各旗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及地上物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各旗县区要组建征拆工作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六、市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务、文旅等部门分别牵头办理项目涉及的行业手续,电力电讯及其他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权属单位牵头办理,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期完成项目相关前期手续,为公路建设创造条件。

七、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嘎查村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公路项目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公益性事业,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顺利实施。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八、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不得到施工场地收费和阻挠工程建设,不得进行除安全、工程质量以外的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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