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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7月末,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按照“房住不炒”“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要求,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我市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提取办法》进行了解读。 记者 孙薇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为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和购买基本住房的支持力度,对《提取办法》进行修订。

二、《提取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和购房的支持力度,减轻其租房支付租金和购买自有住房的压力。

三、《提取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3.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房的,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办法》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提取办法》适用于租房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提取办法》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执行时间。《提取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执行对象。职工租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按照《提取办法》规定执行。

3.新老政策衔接。2023年8月25日(含当日)之后购房且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按照本办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七、关键词

新市民: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

青年人: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八、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调整了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限额,由月提取限额3000元调整为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2.统一了通过市场租房的月提取限额,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

3.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房的,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4.将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可就偿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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